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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3-09-27 03:26:2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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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告知单一、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提供(附复印件):编制办批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编制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职职工和退(离)休人员工资花名册、开户银行帐号。核发:《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

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告知单

一、社会养老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提供(附复印件):编制办批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编制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职职工和退(离)休人员工资花名册、开户银行帐号。

核发:《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表》。

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

缴费单位每年年初申报缴费基数,有人员变动、工资变动须及时申报,核定应缴费数额。

1、人员增加

参保单位提供(附复印件):事业单位编制册、调动及相关证明、工资审批表、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填写《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待遇增减表》。

2、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提供(附复印件):事业单位编制册、退休批文和退休人员工资审批表、调动或辞职辞退批文、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待遇增减表》或《合肥市事业单位退(离)休(职)人员待遇增减表》。

3、调整工资

参保单位提供(附复印件)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审批表、调整工资花名册。

三、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统筹范围内转移

转入:参保单位提供资料同“人员增加”。

转出:参保单位提供对方社保结构接收函及帐户号。

2、 跨统筹范围转移

转入:参保单位提供资料同“人员增加”,并提供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清单。

转出:参保单位提供调入地接受函和调入地社保机构开户行账号。

四、结算程序

1、审核资料

2、数据录入、结算。

五、中心内部业务操作规程:

1、审核→审核录入花名册、变动表→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比例→结算依据。

2、结算→初审结算打印结算表;录入变动表;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比例→结算依据。

3、转移

人员转入→保险金、关系接转;审核缴费手册→登记入帐。

人员转出→初审填写转移单;业务复核;分管主任签字;财务复核;登记入帐。

4、登记→登记保险基金业务财务帐册→登记。

六、参保单位业务操作规程:

1、申报(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工资变动)于每月1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次月单位缴费数据和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数据。

基本情况申报→(年底报送)在职人员花名册、离退休人员花名册、遗属补助名册→主管部门确认后报机关事业中心。

变动情况申报→(随时报送)在职人员增减表、离退休人员增减表、遗属补助增减表→主管部门确认后报机关事业中心。

2、审核

年底核定→在职职工人数和待遇、离退休职工人数和待遇、单位计提基数以及比例→填写花名册、变动表。

变动核定→核定各类人员待遇变动情况;变动后养老金计缴、计发标准→填写花名册、变动表。

3、结算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全收全付”,即保险费按月全额征收,养老金按月全额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将参保单位申报的材料审核后,按月与参保单位进行结算,参保单位于每月25日—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后的保险费结算单或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再于次月10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七、政策依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24号》、《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等。

八、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五日内办妥(不含法定节假日)。

九、联系电话 :

保险一科63536109、63536100;

保险二科63536491、63536150。

十、地 址:

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三楼。

邮编:2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