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0 1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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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18合肥包河区无房无户口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持有包河区居住证)入学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持有包河区居住证),到指定地点(6月12日公布)现场审核材料,统筹安排入学。统一时间为7月16日~20日、26~27日,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
2018合肥包河区无房无户口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持有包河区居住证)入学
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持有包河区居住证),到指定地点(6月12日公布)现场审核材料,统筹安排入学。统一时间为7月16日~20日、26~27日,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住房承租人子女,于6月28日、29日(7月25日补审核),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200米)现场审核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并在我区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⑥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⑧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困难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房产证和户口簿地址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温馨提示:
2018合肥中小学报名将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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