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内容
对随军并已办理本市常驻户口三个月以上,无工作且无其他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参照市、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随军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对申请人的户籍、身份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将各区上报的材料,统一汇总,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拨款至各区,由区民政局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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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随军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