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
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企业。
一是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22个困难行业所属经营困难企业。
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困难中小微企业执行。
上述企业可自愿申请选择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中一项或多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问题2: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是多久?
答:
22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5个困难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
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
问题3:缓缴企业的资格如何认定?
答:
企业所属行业认定,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或在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中小微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依据。
企业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行业类型划分或中小微企业分类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对划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一次变更申请,变更后在缓缴期限内原则上不再调整。
问题4:企业如何申请办理缓缴?
答:
企业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
一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等部门,根据缴纳企业所得税、用工量、用电量等,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企业经营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纳入省级缓缴企业“白名单”,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市级缓缴企业“白名单”。纳入“白名单”企业通过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申请”模块中确认申请,直接享受缓缴政策,实现“即申即享”。
二是其他符合条件企业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问题5:缓缴的社保费应何时补齐?
答:
企业原则上应于缓缴结束次月至2023年6月底前一次性或分批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应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问题6:缓缴期间个人出现退休等情况是否会受影响?
答: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问题7:加大稳岗返还力度有哪些措施?
答:
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已按30%比例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各地应按新标准补发差额,不需企业再次申请。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应将大型企业纳入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范围。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