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4 21: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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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日前,合肥市政府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放宽落户条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施时间:2015年12月24日《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内容:一、降低落户门槛1、对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分别缩短1
日前,合肥市政府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放宽落户条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实施时间:2015年12月24日
《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内容:
一、降低落户门槛
1、对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分别缩短1年
2、随迁子女”调整为“未成年子女
3、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4、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凡在合肥就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自主选择落户地直接办理。
二、户口投靠
1、居民家庭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等,可办理户口投靠
2、母投靠子女者,如果符合合肥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按照有关规定也可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三、户口登记取消农业和非农业之分
合肥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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