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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1 11: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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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为保障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保障范围近年来从

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

为保障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范围

近年来从市域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下文简称“引进人才”),须同时符合人才层次和引进时间两个条件:

(一)人才层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级(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2.省部属驻肥单位国家级(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省、市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3.江淮(合肥)优才卡持有者。

(二)引进时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领才来肥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

2.国内外顶尖人才来肥工作时间不限。

注:上述人才类别层次按《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内容执行。

二、保障措施

引进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和以下优待:

(一)引进人才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尊重其意愿,由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每名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仅享受一次优待);确因班额等特殊原因不能安排的,意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中途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

(三)引进人才子女如要求在我市参加中考,并就读高中的,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外地参加中考,要求转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如要求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外籍人才子女就学可实行弹性学制。

(五)其它需一事一议解决的事项。

三、办理程序

(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办理程序

1.人才层次认定:

(1)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通过“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线上认定为A、B、C、D层次。

(2)省部属驻肥单位省、市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由市人才办线下认定。

2.引进界定程序:

(1)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向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委办)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汇总后报市人才办界定;

(2)省部属驻肥单位引进人才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人才办界定。

3.符合保障条件的引进人才,领取、填写《合肥市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就读申请表》,经市人才办审核盖章后,到意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市级领才(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证书、省市重点人才引进项目入选证明、江淮(合肥)优才卡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能够反映人才及其子女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3)房产证或居住证等相关居住证明。

4.教育主管部门受理后,按规定程序统一协调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5.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普通高中阶段转学办理程序

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持学生中考分数条原件(或分数证明)、人才层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等向学校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依据转入学校班级空额情况、学生中考分数情况审核确认。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人才〔20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