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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肥东小学和初中入学招生政策

2020肥东小学和初中入学招生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6 10:3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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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肥东县2020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属地管理原则各义务教育招生学校是管理主体,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严格按

肥东县2020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属地管理原则

各义务教育招生学校是管理主体,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市教育局“六个杜绝”和县教体局“八个不得”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免试就近原则

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肥东县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入学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初中阶段根据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相对就近的方式入学。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

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自2019年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公办学校招生

1本县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在我县相关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教体局审验,符合条件由基教科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与我县学生享受同等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及所制定的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生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各公办学校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聋哑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盲童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按照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县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县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县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县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县的现役、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在我县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县,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须报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并及时在学校或在县教体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县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在县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下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招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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