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常见问答:
1.“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2020年10月1日及之后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本政策中,“在肥无自有住房”如何界定?
答:在肥无自有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申请人婚姻状况和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情况,采取“诚信承诺制”。
3.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为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并新登记参保的(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在肥无参保记录的,视同新登记参保)。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的,可视同2020年10月1日以后来我市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员不在政策范围内。
4.已享受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能否按新政策规定的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答:已享受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从2020年10月1日之后按照新政策规定的标准发放,发放时间累计计算。
5.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如何判断租住社会住房居住?
答: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在市区租赁住房的,以在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为标准。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在四县一市租赁住房的,以在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为标准。
6.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时,实际租金低于文件规定标准时,是否需要就低发放?
答:不需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
7.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租赁国有租赁公司住房时,选房顺序如何确定?
答:在对应面积标准内,原则上按照申请租房的时间顺序选房租住。
8.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如何界定?
答: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在肥(不含四县一市)无住房登记信息,可购买首套自住房。
9.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户籍家庭购房政策,如何界定?
答: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购买住房,可享受户籍家庭购房政策。
10.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此政策如何执行?
答: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购房后,应在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或存量住房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一次性发放。“在肥”指合肥市所有行政区,含四县一市。“首次”指申请人家庭户名下在肥无房,且2020年10月1日至购房之时,在肥无房产交易记录。
11.重点产业企业人才2020年10月1日后,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不符合人才层次要求,但后期达到条件,能否申请购房补贴?
答:重点产业企业人才达到申请条件的,自达到条件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
12.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先免费租住人才公寓、国有租赁公司房源或享受租房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免交的房租或享受的租房补贴是否需要在购房补贴中扣除?
答:不需要。
13.哪些人才可享受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或10万元的购房补贴?
答: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为B、C、D、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购房补贴。A类人才“一事一议”。
14.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择优发放岗位补贴如何执行?
答:每年组织开展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择优按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
15.重点产业企业市外柔性引进人才,“市外”包不包括中央、省属驻肥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答:包括。
16.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柔性引才,如何界定?
答:须是2020年10月1日以后结题的合作项目,每年通过项目评审的方式,组织甄别遴选。
17.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间,人才层次和人才学历提高后,补贴标准是否相应提高,发放时间怎么计算?
答:实时提高至相应标准,发放时间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