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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1 04:13:0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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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等。审批条件:(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二)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律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等。

审批条件:(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审批程序:1、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超过2年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

2、对能够受理的投诉案件,缺少相关证据材料的,告知投诉人补齐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证据复印件:工作证或上岗牌、与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从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以及其它相关证据)。

3、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进行解决。

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4、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合肥市劳动监察支队 0551-63536315 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大厦一楼

肥东县劳动监察大队 0551-67727991 店埠镇人民路15号县政府三楼

肥西县劳动监察大队 0551-68838159 上派镇巢湖中路90号县人社局四楼

长丰县劳动监察大队 0551-66683681 水湖镇长寿路中段县人社局三楼

庐江县劳动监察大队 0551—87333681 文明北路5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巢湖市劳动监察大队 0551—82321981 东风路巢湖市政府西一楼

瑶海区劳动监察大队 0551-64692635 铜陵路铜陵新村32栋西办公楼一楼

庐阳区劳动监察大队 0551-65699509

0551-65699508 合肥市庐阳区砀山路2119号庐阳区公共卫生大厦14楼

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0551-65597566 望江路与石台路交口五楼

包河区劳动监察大队 0551-63357145 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二楼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0551-65315587 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高新区管委会一楼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 0551-63679047 翡翠路经开区管委会一楼

新站区劳动人事局 0551-64240545 胜利路新站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办公室 0551-65617070 沿河路111号

其他说明:1、市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

(一)全市定点医疗保险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国家有关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案件;

(二)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案件;

(三)根据《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出现I级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

(四)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2、县、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

除市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以外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