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5 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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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合肥蜀山区公办学校招生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
合肥蜀山区公办学校招生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
凡户籍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时间安排(附件1)办理网上报名登记,并于7月1日—3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材料审核,补审时间为7月23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
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于6月28日、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现场审核材料,补审时间为7月3日、2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区教体局和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居住在我区、符合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登记,并于7月16日—2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现场审核材料,补审时间为7月28日、29日。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3.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6月28日、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现场审核材料,7月3日、23日补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寄宿制学校须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就读或学区学校随班就读。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保障符合条件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居住在我区的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须区民宗外侨局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温馨提示:
2018合肥中小学报名将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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