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2 00:1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长丰疫情期间困难企业缓缴社保,长丰疫情期间困难缓缴社保,2020长丰疫情期间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内容简介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前(不含申请当月)3个月连续亏损的参保单位。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对2019年度有欠费的单位,可在补齐欠费后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对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前(不含申请当月)3个月连续亏损的参保单位。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对2019年度有欠费的单位,可在补齐欠费后,申请缓缴。严重失信、已停保和完全停产停业的单位,不纳入缓缴范围。
缓缴标准:
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纳入社会保险费免征单位缴费范围的单位,先免征、后缓缴;对减半征收的,可叠加执行缓缴政策,叠加执行期应计入减半征收期,同时计入缓缴期。申请流程:企业需要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在当月5日前通过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上办事)填写申请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缓缴单位申请,报送人社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的同时,生成社会保险费缓缴协议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缓缴协议书,即完成申请。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系统反馈申请缓缴单位不通过原因。
咨询电话: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66670192
申请网址: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http://10.90.161.82:8009/hfwsbs/inde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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