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2022合肥物流运输行业“陆改水”企业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2-12-05 20:1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合肥“陆改水”企业补贴申请,合肥陆改水运输企业防疫补贴,2022合肥物流运输行业“陆改水”企业补贴申请

内容简介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17号),发布细则,其中:《政策》第4条第1项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合肥-宁波”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300元补贴。1.支持对象在本市区域内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17号),发布细则,其中:

《政策》第4条第1项

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合肥-宁波”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代理不限注册地)。

2.支持条件

(1)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通过合肥水运港开展的“合肥-宁波”陆改水集装箱运输业务;(2)相关业务发生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3)申报企业需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信息。

3.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照每标箱(20英尺箱)3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向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交申报资料,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逐一录入每个申报对象的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包河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包河区商务局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申报流程

(1)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统一收集政策支持对象的申报资料,统一通过“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3套报包河区商务局;(2)包河区商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填写《合肥市给予“合肥-宁波”陆改水企业补贴政策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0),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审核情况报告(附件12)及申报材料,同步完成“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2套;(3)市商务局对包河区商务局初审转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天),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到包河区财政局,由包河区财政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6.申报材料

(1)《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市商务局执行条款)申请表》(附件7);(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外贸企业或代理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进出外贸集装箱申报清单(代理企业还要提供由其服务的货主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与清单对应的海关报关单以及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等;(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7.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0551-63538689;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13739230725;包河区商务局:0551-63357468。

附件下载:点击查看

《政策》第4条第2项

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每内贸标箱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承担我市重点企业生产物资或产品内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或代理。

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并完成“陆改水”水路运输合同任务;(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4)运输路线:往返合肥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疫情敏感地区。

3.支持标准给予每重箱(20英尺标准箱)300元补贴。

4.申报流程(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或代理携带申请表,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证明材料,《诚实信用承诺书》,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及安徽省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申报资料(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2)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相关证明材料;(3)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4)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5)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50;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0551-64681322。

(七)《政策》第4条第3项

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从上海港调运至合肥港的外贸集装箱空箱调运补贴。

1.支持对象承担我市重点企业生产物资或产品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集装箱空箱调运的航运企业或代理。

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水路运输合同并完成外贸空箱调运任务;(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3.支持标准给予调运每空箱(20英尺标准箱)200元补贴。

4.申报流程(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或代理携带申请表、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申报资料(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2)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相关证明材料;(3)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4)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5)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50;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0551-64681322。

(八)《政策》第4条第4项

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加开的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航次补贴。

1.支持对象运营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的航运企业。

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加开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3.支持标准给予每个加开航次1万元补贴。

4.申报流程(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携带《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运输合同、航次计划,《诚实信用承诺书》及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申报资料(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2)运输合同、航次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3)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4)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50;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0551-646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