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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9 04:4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内容简介

1、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单次就医时,基金最高支付30元的门诊治疗补助。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为12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另增80元。超过单次、年度普通门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自付。

1、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单次就医时,基金最高支付30元的门诊治疗补助。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为12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另增80元。超过单次、年度普通门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自付。

3、住院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医保卡(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正常参保缴费的,即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

注意事项:

住院期间,医保卡由参保人员保管,定点医疗机构不得留存。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出院时持医保卡办理结算手续,病人应支付属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

邮编:230071

联系电话:0551-63536318

监督电话:0551-63536325

3、特殊病门诊

特殊病包括: 居民医保病人患有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的可以申请特殊病门诊治疗。

特殊病门诊申报流程

材料:

《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

并附近期相关病历;

三级医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医学检查报告;

一张一寸彩照。

地点: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地址: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0551-62613036)。

领取:市医保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鉴定,经鉴定符合特殊病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医管四科领取《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医疗卡》

(地址:政务环路8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电话:0551-63536318)

注意事项:

(1)不符合特殊病条件的,申报材料退回本人。

(2)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3)其中肾透析门诊须在十家医院选择定点治疗

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武警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合肥市一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

(4)小儿脑瘫门诊须在三家医院选择定点治疗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合肥金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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