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防疫防护重点企业新增产能增购设备投资补助
防疫防护重点企业新增产能增购设备投资补助
申报条件:1.列入合肥市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技术改造目录项目的企业,且在疫情防控期内增购设备扩大产能,正常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2.企业纳入省市统一调配的产品需服从调配;3.增购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生产线上的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开票日期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设备按20%给予补助,已获得国家或省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4.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5.购置设备的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县区在原件上盖申报章);
6.生产和销售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或主要配套产品的证明材料;
7.主要配套企业需提供相关配套证明材料。
操作流程: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并审核推荐后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组织综合评价后及时兑现。
受理申报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