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目前的人才引进分为人才落户购房和人才租房补贴两部分。
合肥人才落户购房:
办理条件
落户我市创新创业的以下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
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婚姻证明;
3.申请人在合肥就业的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在合肥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
5.申请人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经人社部门认定;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
6.购买存量住房的,须核验拟购买住房的产权证书;
7.其他必要材料。
合肥人才租房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补贴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及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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