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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

合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7 20:31:2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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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合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申请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

合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

办理材料

1.《合肥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申领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原件(合伙创业的其他领金人员申请需提供)

办理地点

1.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非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联系电话:

瑶海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4493232

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5699350

蜀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5597570

包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63357140

合肥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65315587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 63810057

合肥新站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管理窗口65777232

办理流程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无误,于每月15日前报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区(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报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于次月25日前将一次性应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转入领金人员银行存折(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

表格下载

合肥市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申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