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7 09: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引进补助政策,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引进补贴,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引进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内容简介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对象范围本细则奖补对象是指2020年5月后首次来我县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是指在本县范围内合法经营的重点民营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对象范围
本细则奖补对象是指2020年5月后首次来我县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是指在本县范围内合法经营的重点民营企业及农业企业。
申请人申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博士生45周岁以下;硕士35周岁以下;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要求35周岁以下且毕业未满3年。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对象按合肥市相关政策放宽至大专、高职院校毕业生。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
满足相关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最长享受期限为5年。相应生活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每年5万元;硕士毕业生每年3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3万元。
产业紧缺人才(含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政策按合肥市有关规定落实,补助对象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兑现。
(二)新落户人才租房待遇
按《长丰县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意见》,新录用全日制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提供三年免费公租房。
新落户高校毕业生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按合肥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引才奖励
1.对每年度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10人或引进硕士以上毕业生5人、博士毕业生2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以上引进奖励基数的,每增加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一人增加奖金500元;每增加全日制硕士一人增加奖金1000元;每增加博士一人增加奖金2万元。
以上引才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县内外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为长丰县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20人及以上的,按照每引进一名本科生500元、硕士生700元、博士生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引才机构当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引进的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由实际引进的企业或机构申报奖补,不重复奖补。
(四)租用经营场地补贴
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自主创业,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年1万元标准、最高3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第三条 组织实施
(一)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材料要真实、有效。
(二)初审。由县人社局负责生活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引才奖励的初审和报送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租房补贴的初审和报送工作。
(三)复审。县人才办会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复审,并视情组织实地考查,核实相关材料,提出资助意见。
(四)公示。对拟资助对象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五)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程序兑现资助费用。
第四条 监督管理
高校毕业生奖补资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年给予补助,续发期间无需再次申请,需配合县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开展资格年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况,我县有权停止相关补贴发放并追缴发放资金:
1.人事关系调离我县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我县工作和生活的;
3.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校毕业生奖补资金的;
4.其他应当终止补贴发放的情形。
对弄虚作假骗取高校毕业生奖补资金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应补贴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人才领导小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细则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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