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留工补助
(一)申报对象
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市“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企业申报前须已提前发放外市籍参保员工一次性留工补助(单独发放)。
(二)补贴标准
5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春节期间留工补助资金申请表(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花名册(表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户籍证明材料;
4.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春节期间在岗考勤记录、留工补助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拨付。
二、新增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23年一季度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首次来肥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500元补贴企业,500元补贴新入职员工)
(三)申报流程
阶段一:
申报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表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表4);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等信息进行预审,7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
阶段二:
预审通过的企业向新入职员工发放员工部分新增就业补贴(500元/人,单独发放),2023年5月30日前将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提供给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拨付。
三、返岗交通费补助
(一)申报对象
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返岗的本市企业。
(二)补贴标准
包车费用的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企业返岗交通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乘坐包车返岗员工花名册(表6);
4.企业包车跨省组织员工返岗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包车订单、费用票据、员工乘车签到表、带日期水印图文等材料);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原则上3月底前完成拨付。
四、共享用工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内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的用工输出企业。
(二)补贴标准
10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申报流程
用工输出企业向输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共享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表7)
2.共享用工协议(双方盖章扫描件)
3.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表8)
4.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薪酬发放证明材料(证明员工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拨付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社会保险费减征和缓缴继续按照《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政策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