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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怎么开?

发布时间:2023-04-01 21: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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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

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

二、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开具医疗机构和联系方式

市人民医院:8222173

德驭集团马鞍山总医院:2950102

十七冶医院:2329632

含山县人民医院:4959066

和县人民医院:2978765

当涂县人民医院:2973880

三、温馨提示

1.赴指定医院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需携带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 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