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6 07: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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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做好我区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配售工作,根据《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合肥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擢秀园人才公寓简介(一)房源位置擢秀园人才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做好我区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配售工作,根据《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合肥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擢秀园人才公寓简介
(一)房源位置
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位于高新区天堂寨路以东、云飞路以南,项目占地59.85亩,建筑面积约11.52万平方米,共有房源612套,房屋属性为产权型,建设单位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股份)。
(二)户型面积
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90-100㎡户型共330套;120-130㎡户型共138套;140-150㎡户型共96套;180㎡户型共40套;220㎡户型共8套。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
(三)销售价格
按照《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定价的规定,结合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成本及周边市场情况,经与市房产局和发改委对接,销售均价拟按照12559元/平米作为项目人才分类标准面积均价,每套房屋单价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价格区间上下不超过10%。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购买(即限定价格上浮25%)。项目销售价格经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执行。
二、配售资格
(一)购买对象范围
1.2016年11月后来我区工作,经认定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标准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附件1)。
2.符合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产业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人才同等享受。
3.在优先满足上述规定的人才需求后,尚有剩余房源的,视情况可拓展到经管委会“一事一议”同意的:
1)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急需紧缺人才。
2)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级人才(E类)。
(二)购买对象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1.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在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居住证或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在我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须全职在肥工作,申请人年龄一般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A类、B类人才可不受法定退休年龄限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2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未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促进人才引进的市级财政购房补助等政策;
5.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6.擢秀园人才公寓销售政策与其他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人才,在购买人才公寓交付后的次月,停止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三、各类人才享受的面积标准
国内外顶尖人才不高于220m2、国家级领才不高于180m2、省级领才不高于140m2、市级领才不高于120m2、高级人才不高于90m2。根据项目实际套型确定。
四、配售流程
擢秀园人才公寓配售按申请登记、申请审核、资格复审、配售前公示、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登记
1.申请登记时间
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
2.申请登记受理主体
符合本次配售范围及条件,且有购买意向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选择层次高的一方申请)。
3.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申请表(附件2);
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③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相关证件(说明:高层次人才认定登录“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web/index.html网上申请)(附件3);
④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劳动(或聘用)合同;
⑤社会保险个人缴交记录单;
⑥擢秀园人才公寓申请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4);
⑦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准备的材料:
①合肥高新区擢秀园人才公寓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中造册,并填写《合肥高新区擢秀园人才公寓单位申报表》(附件5),连同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资料,向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发展局)申报、复审。
(三)资格复审
建设发展局会同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报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附件6)。经研究,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进入分配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
(四)配售前公示
1.公示。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入围人选名单和人才类别认定结果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告。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登记备案,并于公示期满后第5个工作日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包括正式入围名单、选房办法等。入围申请人于公告指定日期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合肥高新区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购买资格通知书》。
(五)公开选房
1.高新股份按照公告的入围名单及选房办法,分批次拿出房源通过摇号方式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和《合肥高新区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购买资格通知书》进行选房。
2.不同类别人才按层次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层次高优先选房;同一类别人才通过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先后;入围人员多于房源数量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
3.申请人到场在规定时间内未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选择,下一申请人按选房顺序名单依次递补选房;迟到而错过挑选位序的,排在当日上午(或下午)其余尚未选房的入围申请人之后选房;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4.选房结束后,高新股份发放《合肥高新区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购房定位通知单》,载明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购房屋楼号、单元号和门牌号等信息。
(六)签约备案
1.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持《合肥高新区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购房定位通知单》及其他证明材料与高新股份签订购房合同,缴纳房款等费用。
2.签约结束后,高新股份将签约情况报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人才公寓的产权和使用管理
(一)擢秀园人才公寓上市交易前需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可自行交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或其指定的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机构)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或者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三)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对擢秀园人才公寓配售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
1.申请人所属《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情况由人事劳动局核实;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产业人才由半导体中心、经贸局等部门进行核实;区内认可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成员,由相关招商部门提请主任办公会进行确认。
2.建设发展局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进行核查;财政局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享受的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促进人才引进的市级财政购房补助等状况进行核查;部门对申请人的常住户口、居住登记情况进行核查。
3.人事劳动局负责对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人才类别和引进时间进行核查,负责每年核查产权型人才公寓购买人在职在岗情况。
4.高新股份负责组织公开选房和签约备案工作。
5.其他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人才公寓配售相关工作。
6.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人才公寓配售方案、配售情况和核查结果报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相关责任
1.违反相关规定同时享受人才公寓、租赁补贴、公租房等安居保障政策,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2.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法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要求及资料下载方式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擢秀园人才公寓项目配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
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建设频道:
http://gxq.hefei.gov.cn/jspd/index.html
擢秀园人才公寓配售工作申报电话:(0551)65869526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合肥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下载:http://zfbzfcglj.hefei.gov.cn/xwdt/ggtz/14655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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