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2 0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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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一)原我市生源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毕业证书、户口簿,直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此类户口在派出所直接办理。(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可自主选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
(一)原我市生源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毕业证书、户口簿,直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此类户口在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迁移,可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
(3)用工(聘用)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
(4)户口迁移证。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四)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用人(工)单位录(聘)用手续;
(3)劳动合同;
(4)户口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有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审批。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登记为常住集体户口。
1.所需材料:
(1)房产证;
(2)户口证明材料;
(3)省、市人才市场(交流中心)有关证明。
2.办理程序: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前两项所需证明材料,派出所当场办理。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派出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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