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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户口政策 合肥户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10 10:0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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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户口登记(一)国内新生婴儿出生入户: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选择。1.所需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居民户口簿;(4)父母身份证明。2.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登记部门每季度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二)国内公民

户口登记

(一)国内新生婴儿出生入户: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1.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居民户口簿;(4)父母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派出所直接办理。

户口登记部门每季度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

(二)国内公民收养弃婴

1.所需材料:

(1)收养人持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2)收养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3)收养人申请书。

2.办理程序:

(1)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且已经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根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的规定,收养人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法》实施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

派出所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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