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5 17:3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合肥劳动保障监察,合肥劳动保障监察指南,合肥劳动保障监察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5、《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6、《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7、《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等。办理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5、《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6、《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7、《安徽省劳动监察规定》等。
办理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办理程序:查看流程图
1、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超过两年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2、对能够受理的投诉案件,缺少相关证据材料的,告知投诉人补齐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证据复印件:工作证或上岗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从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以及其它相关证据)。
3、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诉投诉人不予受理的依据;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4、对已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应予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对已立案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受理机关:合肥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51-3536315
长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51-6683681
肥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51-7727991
肥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51-8838159
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51-5597566
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51-3357145
瑶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51-4692635
庐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51-5699509
新站区劳动人事局:0551-4240545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0551-5315587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0551-3679047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办公室:0551-5617070
办理地点: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14楼
长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水湖镇长寿路中段县劳动保障局三楼
肥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店埠镇人民路15号县政府三楼
肥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派镇巢湖中路90号县劳动保障局四楼
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望江路与潜山路交口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二楼
瑶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西二楼
庐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濉溪路295号庐阳区政府五楼
新站区劳动人事局:胜利路新站区管委会四楼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黄山路高新区管委会一楼
经开区人事劳动局:翡翠路经开区管委会一楼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办公室:沿河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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