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17:5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20合肥瑶海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2020合肥瑶海区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2020合肥瑶海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内容简介
(一)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11-13日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在学校指导下进行网上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的,于8月1日到学校补报名。
小学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招生
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于7月4—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我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7月19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服务区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5-26日,补报名8月3-4日。
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
②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户口簿;
⑤小学入学报名还须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入学报名还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统筹安排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规范、有效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辅读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本区内智障儿童少年。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子女等。①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文件执行。②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子女入学按照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2020〕34号)和《瑶海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瑶办发〔2020〕2号)文件执行。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执行。
(2)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且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④烈士子女。
(5)转业干部安置至本行政区内,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确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具体报名流程见《瑶海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2.招生条件。民办学校可招收审批地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学校审批地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审批地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周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且具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市实际就读且学籍在审批地范围内,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合肥市教育局合教〔2020〕57号文件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3.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体育局通过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凡自愿到合肥育英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等六所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上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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